投资者如何行使新股申购权?投资者如何行使买卖股票权?

股票入门知识 | 发布于2022-04-28

上网定价发行是我国证券市场目前采用最多的新股发行方式。凡是拥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均有开设资金账户上网申购的权力。但是有的股民在下达买入新股指令时,却发现自己的账户已被他人先行挪用申购,显然这位股民的申购权已遭他人侵犯。

上交所监察部曾发现,在"双虎涂料"等新股认购中,确有少数大户利用个人资金优势及券商管理上的漏洞,擅自盗用他人账号,超量认购电报新股,这些大户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因违法而无效。若券商因没有严格查验"三证"、贸然接受非账户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委托,必须对这种接受无效委托的行为承担责任∶如若给账户所有人造成实际损害,挪用人及受理委托的券商还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盗用他人账户胃名认购股票产生的财产后果,只能依无效民事行为的一般原则来处理,认购的新股既不属于挪用人,也不属于账户所有人,应归缴主管部门或承销人以待处理,认购资金部分或全部返还挪用人。

投资者在办理深沪股东账户卡后、可到选中的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尔后便可开始行使自己买卖股票的权利。

股民运用白己账户中的资金可自由买卖股票、任何人不得干涉其自由,但股民不得透支交易。券商作为股民的委托代理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硬件(如电脑交易系统)和良好的软件服务来帮助股民顺利完成交易。股民买卖股票通常可选择人工委托和自助委托(磁卡委托、电话委托等)两种方式,股民应对自己的委托指令负责。

此外,股民还有查询资金变动、打印交割单等权利,券商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有关规定,股民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得受侵犯,券商不得擅自挪用客户保证金作其他用途,不得违背客户意愿买卖股票等,这些规定无疑为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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