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有哪些关于上市公司的主要规定?

股票入门知识 | 发布于2022-01-15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作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股民投资上市公司所获得的权利之一便是知情权,上市公司承担向股民披露信息的义务,必须把公司的情况告诉股民朋友,而且告诉的情况还要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欺骗股民。

《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在最初发行股票时,需要发出招股说明书。股票发行后如果上市还要发布上市公告书。这些文件的披露一般被称为初始披露。此后的披露便被称为持续信息披露。根据《证券法》第60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也就是说从6月30日至8月31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第6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也就是说从当年的12月3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这两种报告一般被称为定期公告,因为这两种公告都是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做的,还有一种报告被称为临时报告。《证券法》第6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该条在第二款还具体规定了重大事件的范围。

为了确保这些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

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条也是股民应该记住的,如果你的损失是由于上市公司有关文件的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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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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