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利率差别是什么?信托贷款业务流程是什么?

股票入门知识 | 发布于2022-01-14

信托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利率差别

信托贷款与信托投资是相互结合和互相转化的,信托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利率差别满足信托资金运用的最大化,在风险与收益的结合点上力求最大平衡。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常与借款人约定控制企业公章,以及限制担保、借款、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活动,实时掌握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利率差别,信托贷款出现了所谓债权股份化的趋势,这是银行贷款所不具备的特点。

银行往往从企业财务指标、管理指标、行业指标等方面评价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和风险度,但并不对企业经营管理施加积极的主动影响,其处罚措施之威慑力有余,信托贷款影响力则不足,效果往往不彰。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则是双刃剑,容易招致多家银行同时收贷,或者导致借款人经营更加困难。信托公司具有直接投资功能,既可以在发放贷款的同时直接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更增强了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力。同时,如果项目净资产回报率高,信托公司不但可以保证贷款安全,而且还分享企业资本增值性收益利率差别,如果将来上市,长期投资的综合收益率较高。信托贷款有的信托公司推出的夹层融资,即通过股权和债权的混合融资,兼顾多种运用方式之利。

信托贷款与投资具有转化的特点。信托公司在阶段性信托投资时,通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的方式向企业融资,将股权融资转换成债权融资,既可以以股东资格指派董事参与经营和决策,还可以在设计产品时让股东承担回购义务以及作为第三人对该回购义务提供担保,这就扩大了债务偿还的保障渠道。除了股权外,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附条件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购买企业的不动产、应收债权等资产,向企业融资,或者以担保信托的模式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在我国所有权转让与担保制度付之阙如的情况下,获得了良好的保障效果,还回避了担保制度所否定的流质、流押之弊。这些灵活的组合运用方式为金融产品创新注入了新的元素。银行囿于不能直接投资的,在以贷款债权运用存款资金时利率差别,不能主动地配合运用物权和股权,限制了产品创新的空间。

信托贷款业务流程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信托贷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信托贷款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信托贷款业务流程属于直接金融产品。信托贷款业务流程受到信托目的特定化的约束,资金从委托人到受托人到融资人手中,信托贷款处于环行封闭运行状态,风险传递是线性,不同信托项目之间风险互不交叉利益互不渗透。如果一个信托贷款项目发生风险,其他信托计划不受影响,甚至只有在信托公司具有过错时,信托贷款才能影响其固有资产。风险的结构是局部化的,而不是系统传染,扩散化的。与之不同,银行贷款属于间接金融产品。资金从资金盈余方到资金短缺方经过银行中介,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信托贷款间接金融的风险具有传染效应、羊群效应,如果一家银行发生风险,可能迅速传递给其他银行,存款人在恐慌心理的驱动下,群体挤提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的法律结构影响人们对风险的预期和风险处理方式。银行对存款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这是银行的信用,所以银行要承担流动性风险;信托业务流程则受到信托财产的约束,除非信托文件约定流动性(如受益权赎回),受托人并不提供流动性的义务,因此也不承担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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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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