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购并组中的欺诈现象——"不适当"的并购赁组活动

股票入门知识 | 发布于2022-01-13

撇开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各种恶意动机和做法不说,即使是出于完全善意动机的并购重组,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效果也是一把"双刃剑"。适当的并购重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从而有利于股东的利益;不适当的并购重组有害于公司的发展,从而有害于股东的利益。从语义上说,上述的种种"恶意"并购重组行为自然当属"不适当"的范围。而这里所说的"不适当并购重组"是指非出于不良动机的并购重组中的"不适当"惰况,其情形干差万别,很难罗列。仅举两例以说明问题∶

1.新入主大股东的不适当。比如某上市公司 A深感现有的大股东对自己经营发展的支持意义不大、于是想寻求更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取代现有的大股东,为此发生收购行为,结果是新入主的大股东较诸原股东不但更不熟悉业务,而且还增添 了许多原来没有的合作困难。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角度来说,这一"引 进战略投资者"的并购行为显然是"不适当"的。

2.重组战略的不适当。比如∶某上市公司主业为生化制品,它的产品市场空间尚大,其产销远未达到应有规模。然而它却确立了一个通过并购重组快速实现多角化经营的发展战略。 为此,它卖掉部分主业资产套取现金。再加上历年的配股资金和贷款,用以收购一系列的百货业、无线寻呼和水泥业资产。结果是原来主业的竞争力受到严重削弱,新进入的产业因不懂行及管理磨合困难而状况堪优。

最终因战线过长,公司人、财、物力不足以支撑,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此种不适当的并购重组。虽然非出于"恶意"亦无什么恶劣情节、但其给公司及股东带来的不良后果却未必会轻于那些恶意的并购重组。比如;在战略不适当情况下的井购重组,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往往是灾难性的。所以投资者对这种侵害自已利益的并购重组行为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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