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市公司公告概述?上市公司公告的种类有哪些?上市公司日常公告有哪些?

股票入门知识 | 发布于2021-11-16

公告与庄家行为

一、上市公司公告概述

在我国,上市公司受《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双重规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公告。投资者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上查找相关信息,例如,《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以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遇到有关公司公告的疑难,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该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公告重大信息的制度即《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信息披露在这两个法律中均有所要求。

二、上市公司公告的种类

上市公司的公告既包括发行前的公告。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发行前的披露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也就是我们平时经常见到的日常公告,又可以分为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两类。

定期公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临时公告包括重要会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其他重大事项如重大担保、重大合同(借贷、委托或受托经营、委托理财、承包、租赁等)、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停牌或复牌公告等。

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将是本章我们需要探讨的重点。

三、上市公司日常公告详解

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即日常公告主要包括三类∶董事会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公告。

(一)董事会公告

董事会公告是投资者平时见得最多,也是最有参考价值的日常公告,特别是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告,往往将对上市公司当前的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需要逐字逐句认真研读,有疑问时可以请专业人士给予解释,或者直接打电话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寻求进一步的说明。

如爱建股份(600643)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7月9日召开,审核通过《重大重组合作意向书》,并于7月13日发布公告并停牌∶"拟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7月13日起连续停牌"。爱建股份之前曾三次出现重组失败,这是第四次抛出"绣球"。对于此类公告,投资者宜仔细研读,不宜盲目追高。实盘上,该股由于前期大幅炒作及重组进程低于市场预期,8月12日复牌后出现一番暴涨暴跌,先于8月12日封涨停板, 又在8月13日开始的随后几个交易日出现四根长阴,让不少追高买入的散户损失惨重。8月13日下午就曾有一位客户打电话咨询笔者,这位客户在6月份以13.6元左右买人该股,在8月12日复牌涨停当日舍不得抛出,8月13日早盘出现震荡时仍舍不得卖出。

什么是上市公司公告概述?上市公司公告的种类有哪些?上市公司日常公告有哪些?

该股下午随着大盘的走弱一路走低,跌到7个点左右时咨询笔者该怎么办,笔者当时认为大盘当日正处在下跌中继日,该股抛压严重,且庄家早已出逃,建议"就地卖出",还可以保留部分利润。通完电话之后,尾盘大盘出现小幅走高,这位客户又看到了希望,认为爱建股份应还有反弹,继续持有,没有卖出。很不幸,该股随后几个交易日一路跌到10.27元才见到像样的反弹,多跌近30%后来这位客户打电话过来说"悔到肠子都青了"。可见,董事会的重大消息公告对股票走势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投资者必须慎重研究。爱建股份走势如图4-1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有关信息并不能完全代表上市公司的最终结果。因为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必须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通过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后,该项业务就正式生效,才会形成最后的"结论",董事会才能据此去具体贯彻实施。

虽然董事会决议公告还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后才能实施,但是董事会公告是第一时间的公告,往往会涉及上市公司对外的重大投资行为和股权变动事宜,且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否决董事会决议的概率还很低,投资者对董事会公告应给予特别关注。

(二)股东大会公告

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最终的法律效用,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股东大会公告要远远重要于董事会公告。但是由于一般股东大会召开都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一个月以后才进行,存在一个月的时间滞后现象,并且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都必须在董事会公告中予以说明,所以对于一个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来说,对于一个竞赛抢时间、竞赛抢先机的投资者来说,董事会公告就远远重要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定期股东大会原则上一年两次,主要部分在每年的年度报告后和中期报告后、所以它们属于例行式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主要是审议与年报有关的各类议案;中期股东大会主要审议与中报有关的各类议案。临时股东大会是在定期股东大会之外,之所以是"临时",因为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公司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或公司持股比例达到一定限度以上的股东(可以联合)认为有必要。因而,临时股东大会往往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揭示。

(三)监事会公告

至于监事会公告,投资者可以不看。因为目前中国《公司法》中所称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也就是说,上市公司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权分立及相互制衡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监事会的作用地位还不能充分地彰显。

结果,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职责,也不能对董事会决议提出否决性意见,这就使得监事会的公告内容对于投资者来说不具有"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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