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电脑报错、输错股败引起的纠纷?

股票入门知识 | 发布于2022-10-27

在实际操作中,电脑报盘很容易多输人一个"零"或少输人一个"零",如买进 1000股误成 10000 股等,这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造成的麻烦很大。如某股民委托某券商买进"厦海发"1000般,由于输单员失误,结果为该股民多买人9000股。券商发现这一过失后,趁"厦海发"股价上涨之际,立即抛出了多买入的 9000 股,并将这部分盈利直接从股民帐上扣划。

股民则认为误买纯属券商责任,强行从其帐上划扣责金更为无理。双方遂引发争诉。就本起纠纷而言,券商将多买的 9000 股即时平掉,当属补救措施,因为若不肆时平仓,就要占用股民的资金,如果撒民资金有限,多购人的股票金额就有可能会使股民户头透支。

针对9000 股"厦海发"的盈利部分,由于股民未加以追认多购人的股票,其盈利拒不返还,就构成不当得利。但仔细分析,券商的处理方式仍有不当之处。其一,券商买进卖出 9000股"厦海发"都发生在股民账上,有违证券法规不得自营与代理买卖兼行的规定;其二。券商只能依照股民意基来处理他们委托的财产,不能径自采取诸如冻结、划扣等属于司法审判内容的措施来达到行使债权的目的。

正确的做法应是,先与股民协商,如果股民追认了券商的误买后果,这 900股"厦海发"的盈利或损失由度民承受如果微民明确表示不同意,券商也不能强行卖出多购入的股票,而应取得证交所同意后转为自营,以市价卖出多购入的股票,买人与卖出的差额部分,如为亏损,应由证券公司承担,如为盈利,则上缴证交所。

此外,如果是股民报错买人股数,如多买 9000股"厦海发",券商能否把 1000 股"厦海发"的委托作无效报单处理呢?笔者认为,股票的数量是股民委托指令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委托事项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民事内容,故不存在部分有效或无效的问题,同时券商依法也不能擅自修改股民委托指令的任何一个部分。

所以,券商在发现股民委托数量有误后,以无效委托处理是合法的。但若接受了股民的委托且成交,而股民的资金不足,出现透支,券商可依法向股民行使债权,追回垫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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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报错、输错股价引起纠纷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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