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基金投资知识 | 发布于2021-08-2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上市转让退出

首次公开上市(IPO)是私募股权基金收益最高的退出渠道。IPO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第一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被投资企业股份的上市,将其所拥有的私人权益转化成公共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所投资的企业经运营发展到符合上市条件后可以选择上市成为公众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在企业上市并在限售期满后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实现退出。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好也是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之一,它代表了资本市场对该公司业绩的一种认可,能够为PE 及被投资企业带来最大经济效应。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体现了资本循环流动的特性,是私募股权投资循环的最核心环节。就通过上市退出来说,选择境内上市还是境外上市,选择在哪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选择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结合所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金融市场情况、交易所及板块的情况之后来决定。选择IPO退出,既存在优势,也存在缺陷。

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可以保持企业的独立性,也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机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可以获得非常高的投资回报。但是公开上市所需时间周期比较长,加上限制出售的条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后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自由出售其所拥有的股份。

公司上市融资成本比较高、程序比较繁琐,是一个时间漫长的过程。企业上市需要支付昂贵的费用,过程和所需达到的标准也相当繁琐。拟上市的企业首先得进行公司制的改造,而且要符合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经营的要求。

一般而言,拟上市企业通常很难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就能符合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和要求,因此,拟上市企业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上市的流程大致经历了从企业内部决策到上市的一系列阶段。这一阶段通常会持续很长时间,有时候甚至历经数年。据估计,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保守估计有万家以上,假设每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每年都投资于2~3个项目,则每年新增待上市公司数量将不低于1万家;然而在正常情况下,国内每年新上市的公司仅400家左右。照这样的数据估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年投资的公司排队等待上市的过程可能就需要至少20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并购与股权回购退出

除了上市退出外,基金退出并获取投资收益的另一重要方式就是并购转让退出。近年来并购退出一直在各种股本退出方式中位居第一位。此外由所投资企业回购方式实现股本退出的案例占比一直也较高。相比其他投资退出方式,股权回购退出方式具有简便易行、成本较低、收益较低、风险可控等特点。从狭义的角度来说,股权回购是指标的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购回股权投资机构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具体而言,是指企业的经理和管理人员,通常对公司都非解,他们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资产达到一定规模、财务状况良好,但尚未达到公开上市的要求时,若企业管理者充分相信企业的未来,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内部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股权而使其实现退出。而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股权回购是指私募投资机构将受让而来的,或者是增资形成的标的公司股权回售给标的公司或其关联方包括其控股股东(创业股东)、管理层等。

清算退出

当确认投资的企业无法保证预期的回报,成长太慢或不能安全运行甚至出现赔本的迹象时,为及时止损,确保下一次投资资本的回收,往往选择清算的退出方式。清算,是指合伙企业、公司因解散或因公司破产,为终结合伙企业或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并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处理企业各项未了结事务,特别是清偿债务并分配企业剩余财产的法律行为。相对来说,清算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最不理想的退出方式。清算退出是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解散的情况下.经过清算程序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法人资格终止,仅仅在股东之间分配剩余财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分配的公司剩余财产很少、甚至为零。这显然意味着投资失败。

对于投资者而言,清算退出时主要是考虑投资风险与损失的最小化。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角度来说,所指清算包括公司清算和合伙企业清算。公司清算,指对于公司组织的清算,其又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所谓解散清算,是一种比较自然的公司终止而对公司实务、财产进行的了解过程。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是当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团或者被撤销,或这是公司因解散之诉,公司自行进行清算,或者是由法院经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的清算。

就解散清算来说,它又可以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自行清算是指公司自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的清算。而强制清算,则是指公司应自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逾期没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债权人或股东申请,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的清算。相对而言,破产清算显得不是那么自然,它是指公司依破产程序进行的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的主体是合伙企业,具体是指因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事由的出现,依法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等法律活动。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清算是最迫不得已选择的一种退出路径。经常会使得基金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甚至遭受损失,更会给其在业界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其未来的资金募集和项目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了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确保自己能够收回投资,往往会在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的时候加入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其中优先清算条款要求被投资企业在清算时,应当优先将私募股权投资方的投资甚至是固定投资收益分配给私募股权投资方,然后再在其他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新三板"挂牌退出

"新三板"市场指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报价系统,是专门为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提供的平台,是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为了解决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并规范证券公司从事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于2007年9月26 日经国务院批准,经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推出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同年1月23日,随着世纪瑞尔中科软成为首批挂牌公司,宣告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平台正式拉开序幕。

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O、NET系统挂牌公司,故业内形象的称之为"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简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全国股转系统"或"股转系统"。但在业内,大家依然习惯称其为"新三板",本书中遵循此约定俗成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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