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如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特征?

股票入门知识 | 发布于2022-10-31

股份公司∶亦称"股份制企业"。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行多种股票,把分散和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变为些同资本,通过共同经营,共同盈利,进而共同分配其利益。世界上最早的股份公司是1602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该公司股东达1000余人,股票收益率高达300%。

后来,随着证券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在世界不少国家都建立了股份公司.尤以工矿业、运输业、金融业等行业涌现的以股份公司形式组成的大企业为多。现代股份公司有多种类型和形式。就其组织形态来讲,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股份公司的构成要素是股东和资本。股东是股份公司的主体。股东的股本和股份公司的内部积累以及外部负债的"合为一体",构成了股份公司的资本。

股东和资本,是股份公司运转和赖以生存的条件。股份公司的机构主要是股东会和董事会。此外,还有专门从事监察工作的监察人会(监事会)。他们对股份公司各自负有特定的使命,彼此不能互相代替。股份公 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书中除具体写明者外,所称的公司均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目前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是∶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

(4)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

(5)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6)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师报表公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申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公司作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有限责任股东时,对其他组织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 50%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创立的大多数股份制企业均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是∶

(1)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

(2)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3)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

(4)限制股东人数,并不得低于或超过一定限额;

(5)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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