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让保荐机构勤勉尽责 重拳出击不可缺少

名家观点 | 发布于2021-10-22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海洲说股市”,飞鲸投研经授权发布。

上周末(10月15日),证监会一口气公布了12条投行罚单,其中行政监管类9条,自律监管类3条,共涉及7家券商19名保代/财务顾问。而上一次批量公布投行罚单是8月6日,共有7家券商和14名保代遭罚。

证监会接连批量对投行开出罚单,这足见管理层对投行业务的高度重视。投行业务也即是保荐业务,事关IPO公司的质量问题,担负的是为A股市场把守“入口关”的重任。保荐机构如果尽职尽责,就会减少一些垃圾公司、问题公司混入A股市场的可能性。相反,如果保荐机构不能勤勉尽责,那么,一些问题公司就会混入到A股市场中来,这不仅难以保证IPO公司的质量,而且还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动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因此,要把守住A股市场的“入口关”,就必须让保荐机构能够勤勉尽责。而要做到这一点,当然离不开管理层的高度重视,这是前提条件。

当然,证监会接连批量对投行开出罚单,这也反映出券商保荐业务存在问题之多。比如,本次问责的券商共涉及7家券商19名保代及财务顾问,其中,海通证券5名保代被问责,太平洋证券连收2条保代罚单,其余被点名的还有中信证券国海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而在8月6日开出的罚单中,同样有7家券商及14名保代遭罚。由此可见券商保荐业务存在问题的广泛性。也正因为存在的问题较多,所以证监会才能开得出批量的罚单出来。如果没有问题,又如何能开出批量的罚单呢?

那么,在投行业务或者说券商的保荐业务中为什么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一些问题呢?究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至少包含了这样两点,是值得重视的。

一是保荐业务繁忙。一方面是国内很多企业,上市意愿迫切,这一点可以从历年来IPO公司排队的状况中,可以得到印证。而随着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一些IPO公司上市的意愿就更加迫切了。如此一来,券商保荐业务的繁忙是不难想象的。另一方面是随着IPO的常态化发行,每年新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增加,如去年A股IPO数量达到395只,今年前三季度IPO数量就达到了373家,今年IPO数量较去年又将大幅增加。IPO的活跃,也就进一步刺激了企业上市的意愿,券商的保荐业务因此更加繁忙。

因为保荐业务的繁忙,于是一些保代也就不那么尽职尽责了。IPO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保代也是熟视无睹。同时因为没有勤勉尽责,一些问题甚至没有被发现。不仅如此,有的保代甚至连招股说明书都不会撰写了。如9月份以来,已有隆达股份、井松智能、用友汽车3家科创板申报企业,在首轮问询中被上交所要求对招股说明书中部分章节进行重新撰写。就连招股说明书都被退回重写,这确实是一个很“打脸”的事情,这就更别说是尽职尽责了。

二是对保荐机构的处罚总体偏轻,不足以产生震慑力,以至保荐机构在保荐的过程中,并没有把相关处罚太当一回事。如这次受罚的7家券商的19名保代及财务顾问,证监会共开出12张罚单,其中有9张是出具警示函,2张是监管警示,1张是通报批评。并没有特别严厉的处罚措施,不仅没有“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的处罚,也没有“取消保荐资格”的处罚,甚至就连罚款的处罚也没有。这样的处罚对于保荐机构来说,明显缺少震慑力。这也是导致券商保荐业务问题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让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把好A股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入口关”,就有必要加大对保荐机构渎职行为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重拳出击。实际上,在这个问题上,新《证券法》还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的。如《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

毫无疑问,新《证券法》对于保荐机构还是有足够的震慑力的。其中,最高十倍业务收入的罚款,以及“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这对于保荐机构是有杀伤力的,尤其是后者,堪称是“杀手锏”,足以让保荐机构勤勉尽责与遵纪守法。因此,重拳出击及严格执法,这是下一步加强对投行业务监管需要直面的一个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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