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知识 | 发布于2022-04-19

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品种,可以分为利率债券、信用债、可转债三大类。利率债由于包括了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因此占比遥遥领先,例如在2012年的债市中,利率债在70%以上,信用债占25%左右,可转债占0.52%利率债,一般是政府主体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而信用债,则是非政府主体发行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可转债,则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股票,兼具股性与债性的债券,或者俗称保本的股票。具体从信用等级看,利率债是最高信用,为AAA 级,而信用债则从 AAA级到BBB级以下不等,一般大型央企都是AAA级,而民企等级会下降。

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品种

从市场表现看、受利率影响,市场上通常是利率债首先启动,其次是信用债,最终是可转债。因为利率债流动性较好,一旦市场因资金面紧张、很可能会被抛售砸盘。不过,信用债流动性虽然较差、但收益率事高;而且资质较好、兑付风险较小的信用债,通常都是抢手货。

从债券余额的券种分布上看,国债占比最高,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增幅最大。具体上看,2014年上半年,债券余额占比居前四位的分别是国债、国开行金融债、政策性银行债和中期票据,市场占比分别为27.6%、20.7%、11.5%、10.1%债券余额同比增幅居前四位的分别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债务融资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和地方政府债,同比分别增长336.3%、91.7%、43.1%、42.7%那么,这些债券的具体概念是怎么样的?我们将在下面做介绍。

1.利率债

前面已讲过,利率债包括了国债、地方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它们都是由政府信用担保的,下面分别介绍。就国债来说,它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目前我国国债的种类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也称电子式国债)三类。其中,凭证式国债是政府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而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一种中央政府债券,其前身是国库券,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均可认购;储蓄式国债是面向个人销售的电子式国债,与凭证式的特点基本相同;而记账式国债是在实名托管账户中记账反映债权的债券,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进行买卖,赚取价差收益,还能获得持有期间的票面利息。在付息等获利方面,电子式与凭证式基本一致,无非就是付息不同,前者是一年或半年一付,而后者一次性,显然凭证式利息要高一点。记账式,在证券公司购买,可以二级市场赚差价。国债在编码上,通常都有国债两个字,例如国债0213(债券代码∶100213),全称为2002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具体每个国债都有票面利率、期限、起息与到期日期、兑付方式等。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品种

地方债是地方公债的简称,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20世纪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10月20 日,当日财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值得一提的是,城投债则属于企业债范畴,后面将会讲到。地方债在名称上,通常前面都有省份,例如浙江1202(债券代码∶109092),全称为201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具体每个地方债债都有票面利率、期限、起息与到期日期、兑付方式等。

中央银行票据(Central Bank Bill)简称央票,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在中国,一般用于公开市场操作;引入中央银行票据后,央行可以利用票据或回购及其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对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滚动操作,增加了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增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又称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归属于信用债范畴,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其推出的券种按期限分有3个月、6个月、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20 期、30年期。

2.信用债

信用债是指非政府主体发行的、约定了确定的本息偿付现金流的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债券。此类债券是依靠企业本身信誉发行的债券,通常实力雄厚、信誉较高的企业有能力发行这类债券。信用债一般蕴含一定的风险溢价,其收益率一般高于国债收益水平。

在信用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一般也会界定信用债的范畴、例如《富国信用债招募说明书》中就明确指出,本基金所界定的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及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

在2014年的信用债市场中,中期票据(2008年才发行)占40.6%企业债占30.5%短期融资券占20%公司债占7.4%分离交易债的纯债占1.5%下面,对这些重要的信用债逐个介绍,另外考虑到基金,还给出了城投债、实业债与产业债等概念。

先介绍企业债与公司债。在国外,公司债也叫企业债,但在中国两者是有区别的。从概念来说,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而企业债券,则由央企、国企或国企控股企业发行,限制较少。总之,可以简单地认为国企发行企业债,因此信用等级很高,等同于政府信用,而公司债的等级则有很多。另外,企业债有担保,而公司债没有强制担保的条款。其他的区别,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一般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但其实不上市也可以发行,只要股份制即可,例如,14 财通债(代码;122372),即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就在上交所发行,不过财通证券并未上市。二是募集资金用途不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公益事业投资等方面;而公司债券可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三是监管机构不同。公司债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中国证监会审核发债公司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规定。而发行企业债则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四是对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较为严格。

企业债在名称上,通常前面都有年份以及企业名称,例如04 南网(1)(债券代码∶120489),04南网(2)(债券代码;120490)分别代表2004年中国南方电网建设债券(15年),2004 年中国南方电网建设债券(10年),具体是中国南方电网在2004年募集30亿元,其中分为15年期与10年期。在企业债的代码上,上交所一般是120开头,而深交所上市的则为111开头。在公司债上,名称上也如此。例如,11柳工01(债券代码∶112032),全称为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11柳工02(债券代码∶112033),则为2011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而在公司债的代码上,上交所一般是122开头,而深交所上市的则为112开头。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就中国而言,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充足率。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在偿权上,各种证券的求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次级债务>优先股 >普通股,求偿权优先级越高的证券,风险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s,MTN),顾名思义,就是在发行期限为中期的票据,用以填补商业票据与长期贷款之间的空间,国际上通常在5年至10年(最早由美林于1981年发行),不过中国国内一般是3年到5年。在2005年推出短期融资券之后,央行于2008年推出了中期票据,以扩大中期贷款直接融资工具。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中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年以内,公司债期限在5年至10年,企业债期限多在5年至20年,中期票据常见期限多在3年至5年,因此中期票据的推出弥补了我国债券市场3年至5年期限信用产品短缺的状况。中期票据有六大特点∶中期票据期限3年至5年,发行方式更加灵活,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投资者可逆向询价,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发行主体均为大型央企。在中票名称上有"MTN"字母,即中票首字母的英文,例如12中石油 MTN2(债券代码∶1282254),指的是2012年中国石油的第二期中票,若是 MTN1,则是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Commercial Paper,CP),是国内的称法,在国外称为商业票据,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是一种无担保短期本票,它对应于前面的中期票据。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在短期融资券名称上有"CP"的字母,即短期融资券的首字母英文,例如,14 东吴证券 CP002(债券代码;071440002)代表的是东吴证券2014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14华谊兄弟CP002(债券代码;041462038)是华谊兄弟2014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Super & Short-term Commercial Paper,S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一般为中央AAA级企业)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 270天(9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券。SCP期限最短为7天,也可依此类推为14天、21天,最长期限不超过9个月。这意味着SCP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产品,发行规模将不受净资产40%红线约束。这将进一步丰富市场的利率期限结构、风险结构以及流动性结构,有利于形成短、中、长期兼备的市场化收益率曲线。在债券名称上,会有SCP字眼,如"13五矿股 SCPO10"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在中国,要有城投债,必须有城投公司。所谓城投公司指的是地方负责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城投公司,以城投公司名义城投公司到银行贷款,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的建设,因此城投债也就是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所以,城投债属于信用债范畴,而地方债则是利率债范畴。据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共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共计1971.33亿元,而这其中绝大部分是被称为"准市政债"的城投债,它已和2009 年国家代发的2 000亿元地方公债相当。城投债,一般在简称上有"城投"两字,如12苏州城投债(债券代码∶1280357),即 2012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券。

产业债,是指去掉了城投债部分的信用债。也就是说,信用债由城投债与产业债组成。相较于城投债而言,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强,盈利能力及现金流产生能力强,对政府及政策依赖性较弱的特点,受货币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弱,有更好的风险收益比,也可回避地方政府债务等敏感问题。就区别来说,城投债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而产业债是用于产业项目的。当然,两者都包括短融与中票。

实业债,在公募基金中也存在此类说法,它是指非金融的实体企业发行的债券。例如,鹏华实业债(000053)在招募书中指出,本基金所指实业债是指实体经济领域的企业发行的债券,包括这类企业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而汇添富实业债A(000122)指出,实业债是指以生产制造和基础设施为主业的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含城投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不含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它排除了属于利率债范畴的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而且发行金融债券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是从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分离出来的纯债部分。因为,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相当于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将分离交易可转债列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并对其发行条件、发行程序、条款设定等方面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

3.可转债

(1)基本概念

我们通常说的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的债券,不过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可转债,将债权与股权统一在一起,是不可分割的,而像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

在2006年到 2007年的一轮牛市中、存在着债券+权证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所以,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由于可转债有回售条款,最终上市公司都会回收,所以通俗来讲可转债是保本的股票。在2015年上半年牛市后,大多可转债因为达到赎回条款,如工行转债,中行转债等,被转换成对应的股票(即正股)了,否则将被强制赎回,所以,导致可转债的数量严重不足。

(2)可转债的基本要素

由于可转债相对专业,,所以有必要对可转债的基本要素,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①票面利率

与普通债券一样,可转换公司债券也设有票面利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较高的票面利率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较大,因而有利于发行,但较高的票面利率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形成压力,发行公司也将为此支付更高的利息。可见,票面利率的大小对发行者和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都有重要的影响。

②面值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是100元,最小交易单位是1000元。

③发行规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仅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而且要影响未来企业的股本结构,因此发行规模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很重要的因素,根据暂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1亿元,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④期限

a. 债券期限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通常根据自己的偿债计划、偿债能力以及股权扩张的步伐来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国际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通常较长,一般在5~10年,但我国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规定为3~5年,发行公司调整余地不大。

b.转换期

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截至日的期间。根据不同的情况,转换期通常有以下四种∶

发行一段时间后的某日至到期日前的某日;

发行一段时间后的某日至到期日;

发行后日至到期日前的某日;

发行后日至到期日。

⑤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与转股价格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是转换比率与转换溢价率。转换比率是指一个单位的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数量,即转换比率=单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转股价格

转换溢价是指转股价格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可转换公司债券按标的股票时价转换的价值)的部分;转换溢价率则指转换溢价与转换价值的比率,即转换溢价率=(转股价格 -股票价格)/股票价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转股价格和转换溢价率是就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而言的,它不同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时的市场转股价格和市场转换溢价率。

市场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市价/转换比率

⑥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a. 除权调整

一般来说,现金红利不纳入转股价调整范围,但是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为了吸引投资者也将股票红利作为调整转股价格的一个因素。

b.特别向下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别向下调整条款有时也称为向下修正条款。当股票价格表现不佳时,一般是股票价格连续低于转股价一定水平,该条款允许发行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原转股价格的70~80%转换调整条件是可转换公司债券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⑦赎回条款

赎回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设立赎回条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发行公司的发行成本.避免因市场利率下降而给自己造成利率损失,同时也处于加速转股过程、减轻财务压力的考虑。通常该条款可以起到保护发行公司和原有股东的权益的作用。

赎回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赎回保护期;

赎回时间;

赎回条件;

赎回价格。

⑧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安全性保障,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此时投资人依据一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发行公司通常设置该条款。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是投资者向发行公司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回售实质上是一种卖权,是赋予投资者的一种权利,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选择是否行使这种权利。

回售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回售条件;

回售时间;

回售价格。

⑨重设条款

当可转债转换的股票价格低于一定价格后,发行公司有权调低转股价格,从而采用新的转股比例来计算转股股数,这项条款叫做重设条款。重设条款的设置可以保障投资人转股收益不会因为股票价格的降低而缩水,而发行转债的企业也不会面临投资人要求回售的难题,因为在股票价格下降的过程中,转债发行的企业会先设定一一道门槛,就是重设价格,当股票价格低于这个价格时,企业就调低转股的价格,从而提高转换比例,因此投资人获得的转股收益不会缩水太多,同时也不会触发回售条款,让企业面临提前偿清债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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