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建立散户投票代理制?

股票入门知识 | 发布于2022-05-29

长期以来,由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导致中小散户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这已成为当前业内人土和广大散户关注的热点。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很雷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占绝对优势,股权过于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以至大股东"一般独大"的现象相当严重。但要让中小散教户都来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显然也不现实,《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三大权利,即资产受益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和重大决策权。但在实践过程中,中小散户由于持股数量少,参加股东大会的所有费用均需自理,从而投票成本太高而不得不弃权。真正不顾代价千里迢迢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散户并不多见。

况且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中小散户有幸参加股东大会,也往往由于其股权十分分散,即便参加投票或提交议案,也难以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参与决策的成本和热情虽高,效果却非常小。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大股东对中小散户权益的漠视甚至侵犯。如果不加以改变,保护中小散户合法权益的口号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李林军先生认为,要有效扭转这一-不良局面,需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措施。

而其中的措施之一就是改进股东投票表决方面的制度安排,使保护中小散户利益的法律条文在实践运用中得到落实。具体而言,就是建立中小股东投票代理制,由证券公司、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受托代理的形式,把中小股东分散的发言意见和表决权集中起来,以受托人身份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提交议案,反映中小股东的声音,尽可能地维护其利益。同时也对大股东构成制约,杜绝或减少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其实,投票代理制在实践中很早就有过尝试,典型的案例当数1993年那场著名的"君万风波"。1993年10月,君安证券取得中国新一代实业公司等四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以"深万科"四家股东财务顾问的身份,在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指山"深万科"经营战略存在盲目多元化等重大失误,明确要求改组"深万科"董事会,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君万风波"。后来在政府调解之下,各委托方股东相继撤回委托,此事才得以平息。但君安证券此举却开了投票代理制的先河。现在回头来看,"深万科"正是从"君万风波"之后,及时采纳了君安的意见,调整了多元化经营战略,集中资源摘房地产,走专业化经营之路,树立起了"万科城市花园"的著名地产品牌。此案例充分显示出投票代理制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反映中小股东声音、优化企业经营决策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建立散户投票代理制,散户便有了自己的代言人,他们的要求有人反映,他们的利益有人维护。

只有这样,上市公司才不能视散户为草芥,说要配股就要配股;大股东才不能把散户当傀儡,说不分配就不分配;并且那些给母公司还债、给子公司担保的黑幕交易,也将有所顾忌。显然,这不仅有利于散户权益的维护,也能从机制上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使上市公司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当然、这还只是一个设想,一个建议、到底如何执行,如何运作、还需要认真地研究与摸索。但不管怎样,重视散户的声音,维护散户的权益,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刻不容缓的工作。要不要成立散户权益保护协会?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消费者最害怕的是物质的紧缺,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初,中国消费者最害怕的则是假货。

但现在,不是中国消费者怕假货,而是假货怕消费者。只要消费者说要到"消委"投诉,假货销售商便先矮了一截。因此,现在连山村老太太买了一双假鞋一-段劣质布,也知道到"消委"去投诉,以索赔损失。为什么消费者买了假货不找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专门的打假执法机构,而喜欢找虽然隶属于工商部门但实质上是一个民间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呢?不是那些执法机构执法不公,也不是执法不严,而是这些执法机构虽然以打假为职责,但其打假的目的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虽然间接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却毕竞不如"消委"的目的明确∶为消费者说话、为消费者撑腰!由此笔者想到,对于证券市场上的违规违法现象,中国不是没有法律制约,也不是没有监管机构。打击也不是不得力、处罚也不是不严格,但中小散户的权力却仍然受到严重的践踏,利益仍然受到严厉的慢犯。

这是不是与缺乏一个专门保护散户权益的部门有关系呢?有人说,我们有证监会,何必还搞个什么散户保护协会?其实这与有了工商局,有了技术监督局,还需要有个"消委"是—个道理,二者的着眼点不同,效果也不一样。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确实建立了完整的监管体系和系统的监管制度,但其监管的核心是打击违法违规现象,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至于对散户的保护,却显得力不从心。最近《中华工商时报》报道了这样一个饶有趣味的事例。

12年前,湖北人李向荣与妻子到深圳特区游玩时,在街头花6000元钱买了300股深发展原始股。他把6张票据夹到一本书里,之后忘得干干净净。1997年的一天,李向荣10岁的女儿无意中翻出了这几张股票,拿在手上玩,还用笔在上面涂涂抹抹。李向荣发现后大吃一惊,这才记起自己曾经买过300股深发展原始股。根据从深圳发展银行电脑里调出的股票历年分红送股—览表,有人帮李向荣算了一笔账∶300股深发展原始股,已分过现金17.4032万元,扩大为424825股,如按2000年8月18日深发展的收市价算、市值为800万元左右。对于这笔飞来的财富,李向荣找过深圳发展银行多次,虽然也有人承认这确实是当时发行的原始股,但又认为没有经过股权登记,不算数。

李向荣去咨询过许多专家,也找过许多部门,大多数认为这是当时股市不规范不健全留下的后患,上市公司有妥善解决的责任,但至今却没有得到解决。中国证监会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该报记者试图让其发表意见,但是没有成功。一位女士"斩钉截铁"地表示拒绝;证监会只负责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对这种个人和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不能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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